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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优先发展公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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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11-05 11:45

晋交综运发〔2013〕547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切实做好全省城市

公共交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去年以来,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发〔2012〕64号、交运发〔2013〕368号),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标志着城市公共交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以及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加速推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和服务水平,现做出如下通知:

一、   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

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和公交企业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以及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特别是要向城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和政策,并加大对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宣传,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   要抓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难得机遇加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

机遇期。“十一五”末,全面理顺了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消除了制约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特别是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于推动城市公交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指导意见,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多次召开会议,并分别将城市公交发展年度考核和国家公交都市创建作为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解决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等城市突出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城市公交的投入不断加大。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已经形成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良好态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城市客运机构和公交企业都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切实用足用好难得的发展政策,乘势而上,不断取得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成绩。

三、   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具体体现:一是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衔接更加顺畅,规划落实更加到位。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显著增强,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发展主轴、以主要客运枢纽作为发展节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线网结构不断优化,公交换乘更加方便;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大幅提升,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乘车环境更加舒适;车辆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明显提高;枢纽场站建设滞后和乘车拥挤状况明显缓解;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初步建成,运营调度、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安全应急管理更加高效;公共交通吸引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明显提升,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到2015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市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参照上述指标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三是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优先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机制比较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监督更加到位。公共交通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行业队伍更加稳定。

四、   要正视和解决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下,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公交运能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财政支持,加之受公交发展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的影响,离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发展很不平衡。各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悬殊很大,有的比较先进,有的经营主体散小、服务水平低下;二是公交投入严重不足。城市公交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的城市对公交运力增长、政策性经验亏损的财政补贴数量很少,甚至没有补贴,严重制约城市公交的发展和公交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是公交运能及线网布局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需要。公交车辆数量不足,老旧车辆更新缓慢,公交线网不完善;四是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交车辆进场难、进站难、停靠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以上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   要落实和用好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强化规划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鼓励智能交通发展等7项支持政策和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交通综合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等6项保障机制。为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16项保障措施。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运管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和公交企业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措施。太原市要用足用好交通运输部支持国家公交都市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的优惠政策。要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来保障和促进城市公交的快速发展。

六、   要加强城市公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公交发展是市长工程,是城市人民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也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城市公交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由市长挂帅、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城市公交发展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公交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公交用地优先、路权优先、信号优先、财政补贴优先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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